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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虎|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论纲——兼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矛盾问题(上)

    摘  要

权力的掌控与人力(人口)的掌控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演变的两个关键,故破解中国古史分期之谜和正确认识古代社会性质,必须由此切入。权力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主导者,高踞于社会任何群体、阶级、集团之上,直接决定历史发展的走向和社会的性质,因此掌控了权力就掌控了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而权力之所以能够发生上述作用而显得法力无边,其关键和首要条件又在于掌控了人力,人力掌控实为权力之源之本。据此剖析中国古代历史,则先后经历了“无君群聚”社会(太古至夏以前)、“王权众庶”社会(夏商西周至战国时期)和“皇权吏民”社会(秦至清)三个时代。第一时代经历了“兽群”“姓群”“氏群”三个阶段,既为历史文献、文字学所说明,亦为近代考古成果所证明。王权与“众庶”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为第二时代社会结构的主体和主要矛盾关系;皇权与“吏民”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是第三时代社会结构的主体和主要矛盾关系,尽管地主(由“皇权地主”与“吏民地主”构成)与农民关系也是这一时代的重要矛盾之一,但不可能超越“吏民”与皇权矛盾关系而成为主要矛盾。从第二时代到第三时代,权力掌控从专制集权多元性、层级性、分散性的相对掌控,到专制集权一元性、全面性的绝对掌控,并从专制走向独裁;人力掌控则由血缘性、群体性的相对掌控,到地域性、个体性的绝对掌控,表现为由“众庶”转变为“吏民”。

原载 /《文史哲》2020年第1期,46-76页
作者 / 黎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中国历史与世界上其他民族、国家的历史一样,也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发展演变,这是人类历史普遍性的体现。由于中国处于欧亚大陆东部相对封闭的独特环境中,孕育繁衍了一系别具东方色彩的文化,从而中国历史的发展演变又有其独特的形态和性质,这是人类历史差异性的体现。近百年来中国学术界为探讨中国古代历史分期和社会性质的演变作出了巨大努力,走过了一条漫长曲折的道路,至今尚未建立起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古史分期和社会性质的学术体系。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对历史分期和社会性质问题的重新讨论,学术界对于“破旧”已经取得了诸多共识,下一步如何“立新”的问题也提上了日程,即正面提出中国古代历史究竟经历了几个发展时代,特别是秦至清这一历史时代究竟是什么社会性质的问题。

本文试图为探讨建立符合于中国历史实际的古史分期和社会性质学科体系这一重大学术问题略尽绵薄,贡献刍荛之见。本文的探索和分析,将贯穿如下两点:一、以是否符合中国历史实际为准绳,以衡量是非正误;二、尽量以中国本土固有词语概念进行表述,但不论本土固有还是域外引进的,均尽量避免义涵不清、含混模糊的词语概念,以免徒增歧义,节外生枝。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努力写出“土产”的而非舶来的“转基因”的中国古史分期和社会性质,俾建立中国史学的话语体系助一臂之力。

中国自古以来经历了如下三个历史时代的发展演变:第一时代为无君时代的“群聚”社会,简称“无君群聚”社会(太古至夏以前);第二时代为王权体制下的“众庶”社会,简称“王权众庶”社会(夏商西周至战国时期);第三时代为皇权体制下的“吏民”社会,简称“皇权吏民”社会(秦至清)。兹将这三个时代的演变表示如下:

从宏观上划分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阶段,是探讨中国古史分期的首要一步,这并非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必须首先予以正视的。本文将中国古代历史划分为如上三个时代,其主要根据是它们是一个共性较大而自成体系的历史阶段。经过历史学、考古学的长期研究,中国历史从夏代开始进入了早期国家阶段,已经成为一种比较广泛的共识,从而成为中国历史的第一时代与第二时代的分水岭;以秦的统一为标志,直至清朝被推翻为止,中国历史进入了与第二时代不同的成熟国家阶段,因而秦朝成为第二、三时代的界标。这三个时代的划分是能够反映并符合中国历史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的。

三个时代的社会性质区分的主要根据是什么呢?决定一个社会及其性质的最根本、最深层的原因是这个社会的主要矛盾。任何社会的矛盾关系都是错综复杂、多种多样的,但是决定社会性质及其走向的关键是诸多矛盾关系中的主要矛盾,这个主要矛盾决定了这个社会的性质和特点。本文认为中国历史第一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与自然的矛盾,是为“无君群聚社会”,但其末年围绕权力掌控而形成发展的矛盾关系,遂将历史推进到第二时代;第二时代中,宗族性的王权与血缘性的“众庶”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而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这个统一体的主要矛盾,故曰“王权众庶社会”;第三时代是家族性的皇权与地域性的“吏民”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而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这个统一体的主要矛盾,故曰“皇权吏民社会”。“王”“皇”两字在甲金文中都有,《说文解字》:“王,天下所归往也。”“皇,大也。”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令群臣“议帝号”,最后由秦始皇决断:“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虽然无论“王”还是“皇”,都是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号,但是两者有着时代的、本质的区别。本文将三代的“王朝”“王权”,与秦汉之后的“皇朝”“皇权”进行严格的区分,认为两者不可混淆、混称。

中国历史发展的关键有二,一是权力的掌控,二是人力的掌控。掌控了权力就掌控了一切,亦即掌控了这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社会资源。故权力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导者,这是中国历史特殊性的重要体现。几十年来中国学术界试图仿照欧洲历史模式寻找某一阶级为中国社会的主导者而凿枘相违,就是因为以一种“普世性”的教条去套中国历史,终于在中国历史实际面前碰壁。权力之所以能够发生上述神奇作用而显得法力无边,其关键和首要条件在于掌控了人力,掌控权力如果离开掌控人力,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权力之源、权力之本在于掌控人力。也就是说,权力掌控模式及其性质的发展变化,决定于人力掌控模式及其性质的发展变化。故权力的掌控与人力的掌控是互为因果的。就权力的掌控而言,中国古代之所以从“无君”时代进入到君主时代,而君主时代又经历了相对专制和集权的宗族性王权时代转变为绝对专制和集权的家族性皇权时代的发展变化,其重要原因在于掌控人力模式和性质的发展变化;从人力的掌控而言,经历了基本上不受权力束缚的“群聚”时代,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先后经历了相对专制和集权的宗族性王权和各级诸侯、贵族掌控血缘性“众庶”的时代,到绝对专制和集权的家族性皇权对于地域性“吏民”的完全、彻底掌控的时代。从血缘性“众庶”被分割为王、诸侯、卿大夫的层级性掌控发展到地域性“吏民”受皇帝完全、彻底的一元性掌控,就是王权向皇权转变及其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和关键。在王权与“众庶”这一有机统一体中,王权与“众庶”的矛盾是这一时代的主要矛盾,在皇权与“吏民”的有机统一体中,皇权与“吏民”的矛盾是这一时代的主要矛盾,故前者称为“王权众庶社会”,后者称为“皇权吏民社会”。这就是本文对于三个时代命名和划分的主要根据。如果将这个有机统一体拆解,以任何一方去命名都不能如实反映这个时代的社会及其性质。社会性质的命名,应该寻找能够反映这一社会的主要矛盾关系的命名模式,本文认为上述社会性质的命名和划分,反映了中国古代历史不同时代的社会性质及其特点。

下面我们简要揭示这三个依次发展变化的历史时代。

一、无君“群聚”社会

——太古至夏以前

对于太古至夏以前的社会,先秦、秦汉学者做过一些有益的探索。

古人已经模糊认识到“上古穴居而野处”,认为“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其中以《吕氏春秋》的说法更为周详:

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扞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且犹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邪。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此无君之患。 

先哲的这些探索,值得关注者有两点:(1)当时为“无君”时代,未有后世那样的国王、皇帝等统治者;(2)当时人类“群聚”而处,以“群”为单位而聚居。

“群”是人类出现之后的第一个社会形态,经历了由低而高、漫长而不同的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是“兽群”阶段(“兽处群居”之简称),这个阶段的人类社会,很容易使我们联想到大型猫科动物或灵长目动物的群居生活方式。在这些“群”中,人们“聚生群处”,“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第二是“姓群”阶段。经过漫长的“兽群”阶段,逐渐进入到以“姓”为单位,亦即“知母不知父”的群聚阶段。“姓”是什么呢?“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因生以为姓,从女生。”诸如后人所追述:“神农母居姜水,因以为姓;黄帝母居姬水,因以为姓;舜母居姚虚,因以为姓是也。”神农乃出自姜水一带之“姓”群,黄帝乃出自姬水一带之“姓”群,舜乃出自姚虚一带之“姓”群。女性是“姓群”社会的中心,母“姓”为“群”中的“祖先”和“原住民”。第三是“氏群”阶段。“氏”是从“姓”中派生出来的,“姓”是“氏”之源,“氏”是“姓”之流,此即所谓“姓者统于上者也,氏者别于下者也”。故“氏群”是从“姓群”中派生出来的。此后社会的中心遂由母转为父。诸如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等传说中的人物,就是不同“氏群”中的领袖人物。“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在人类与自然界和诸“群”的竞争中作出了贡献,为改善、提高“群”体的社会生活,为本“氏群”的发展和强大起到了积极作用。

“群聚”社会的出现对于人类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促进人类从动物界脱颖而出。人类之所以“群聚”而处,是因为人类的“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扞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个人的力量弱小,不足以“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唯一的办法是“群聚”,人多力量大,“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依靠这种方式“抱团取暖”而互利,使人类得以生存下来并逐步从其他动物中脱颖而出。这个时期人类从“群聚”中逐步掌握了制造工具、用火、渔猎、采集等生产、生活技艺和能力,从而促进了人类本身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从“群”中产生了“君”。先时人类尚“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从而“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正是在“群聚”生活中,逐渐产生了“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上下长幼之道”,“进退揖让之礼”。也正是在“群聚”生活中,逐渐萌生了“君道”:“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君”恰恰是在“群”中逐渐萌芽而来。这种“君”最先不过是“群”中的指挥者,“群”之间经过长期竞争,又在众多的“群”中形成一些为众多“群”拥戴的“群”及其领袖人物:“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故黄帝为有熊,帝颛顼为高阳,帝喾为高辛,帝尧为陶唐,帝舜为有虞”。所谓“异其国号”实际上就是异其“氏”号。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禹等就是这种“氏群”领袖人物,从而把人类社会推向更高级的阶段。

我们还可以从文字学的角度,对“君”和“群”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索。“君”和“群”在字源上,是密切相关的两个字。《说文解字》:群,“辈也,从羊,君声”。段注:“《小雅》:‘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犬部曰:‘羊为群,犬为独。’引申为凡类聚之称。”“群”字之所以从“羊”,因为羊是一种群体性的家畜。君,“尊也,从尹、口。口以发号”。段注:“尹,治也。”君字之所以从“尹”从“口”,是因为作为一个领袖人物必须通过发号施令以指挥群体的行动。羊群需要羊倌发号施令以进退;人群也需要有指挥者发号施令以采取行动。这种发号施令者就是“君”之所由产生,“群”字包含着从中产生领袖人物的意蕴。作为象形会意文字的汉字源于社会生活,从“群”中产生“君”正是客观现实的一种反映。

先哲们的上述探索并非无稽之谈,而今已经得到近代考古学成果的充分证明。旧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遗存,如其中距今70万至20万年的北京人“保留了猿的某些特征,使用打制石器,会使用天然火,群居……北京人的食物来源于狩猎和采集,在北京人住过的山洞里存在很厚的灰烬层,最厚处达6米,表明北京人已经会使用火和保存火种,北京人过着群居的生活”。考古发掘证明,北京猿人的确是“穴居而野处”,过着“兽处群居”的生活。

到了新石器时代(前1万年至前3500年),人类文化有了较快发展,早期的石器工具大多为部分磨光(刃部),后期即为通体磨光石器,尤其以陶器的出现为其特征。仰韶文化前期的半坡村遗址“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村落遗址,遗址面积约5万平米,年代为公元前4800—4300年。遗址大体上作南北较长、东西较窄的不规则圆形。北边为氏族公共墓地,南边为居住区,东边为陶器窑场。居住区内的房屋共有46座,除少数为方形、长方形外,绝大多数为圆形。房屋有大有小,最大的复原面积约160多平方米左右,两片各有一间”。与半坡村遗址类似而规模更大的有姜寨遗址,“这个村落时间上比半坡遗址早,聚落遗存保存得较完整,由居住区、陶窖场和墓地3部分组成。居住区周围有天然河道和人工壕沟环绕,中心有大广场。广场周围分布着房子100余座,分为5个建筑群,每群包括1座大房子与十几座或二十座中小型房子,门均朝向中心广场。居住区内还有窖穴、牲畜圈栏和许多儿童瓮棺葬等,房屋有圆形和方形的,屋内设有炉灶”。半坡村遗址和姜寨遗址所见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其基本布局大体一致,围绕聚落中心的公共广场,散布着若干居住小区,小区由一座大房子和数目不等的中小房子组成。研究者指出:“据对姜寨遗址的研究,认为母系家族成员是住在一所中型房子及其附近的若干座小房子内”,“住在这些小型房子内的居民,是一对偶家庭的亲属单位”。公共广场、公共墓地表明聚落居民为同一血缘关系的族众。这应当就是一个“姓群”的聚落,聚落内居住着若干家族,每一家族又由若干家庭组成。这是一个社会成员地位平等的聚落,众多地位平等的聚落构成一个大的“姓群”。“对半坡类型进行的考古学研究所揭示出来的亲疏关系层次有别的三层组织,从小到大,或可与民族学以家族、氏族及部落概念所表述的人群组织相当。”

仰韶文化前期的半坡类型墓葬反映了“姓群”社会面貌。其合葬墓中,“不见成年男子和小孩的合葬墓,只见到成年女子和小孩的合葬墓”,“可知合葬墓为代表的亲属体的血亲关系,是依据母系传承的”。“某些女孩获得成人待遇的情况,表明半坡类型的财产乃至权势是依据母系传继,女性的地位,一般高于男性。”

仰韶文化中后期,“姓群”阶段逐渐进入“氏群”阶段。山西省襄汾县陶寺龙山文化遗址反映了“氏群”社会面貌:“墓地面积大,墓葬数量多(估计在数千座),延续时间长,墓的规模大、中、小齐备,对于揭示陶寺类型的文化面貌,进而探讨当时的社会形态,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从Ⅲ区中部的排列情况看,仍然保持着氏族墓地的形式。”“同中原许多地方的龙山文化墓地一样,占墓葬总数98%以上的中、小型墓,随葬品缺乏,特别是不使用陶器随葬。……与中、小型墓截然相反,大型墓有丰富的随葬品,包括彩绘陶器和彩绘(漆)木器等具有高超水平的工艺品。不难看出,龙山文化早期财产和权力的分化已极明显。”早期大型墓中彩绘蟠龙的陶盘、鼍鼓、特磬、玉等礼器显示主人的特权。这个时期不仅“氏群”内部出现贫富不均和少数特权者,而且“氏群”之间的不平等现象也逐渐强化。“氏”群的强弱决定于它拥有的聚落的多少。聚落周围的壕沟当为防御设施,表明大小“氏”群之间的复杂、紧张的关系。经历了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三千年的发展,到了龙山文化末期,黄河流域许多“氏群”在竞争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强大“氏群”,如黄河下游的皋陶氏、伯益氏,黄河中游的颛顼氏、帝喾氏,渭水流域的炎帝神农氏,淮河流域的太皞氏等等。在聚落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城郭,龙山文化时期告别了无“城郭险阻之备”的时代,进入了“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的时代。到目前为止,已经发现了史前时期的城址60余座,“它们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的河南、山东两省、内蒙古中南部、长江中游的湖北省南部和湖南省北部、长江上游的西川平原”。传说“鲧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表明城郭是“氏群”的中心,其主要功能是保卫“氏群”及其领袖人物。

从“氏群”阶段进入第二历史时代,乃是中国古代社会历史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对于这个历史巨变,战国时期的哲人有过精彩的阐述,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先哲认为,上述两个时代最主要的变化在于从“天下为公”变为“天下为家”。“天下为公”阶段的“大人”是服务型、奉献型的,通过“选贤与能”的方式递相传承,是谓“禅让”之制;“天下为家”时期的君主是统治型、专制型的,是通过“大人世及”的方式在宗族内部代代相传,是谓“传子”之制。“氏”群阶段的“大人”与第二历史时代的“君”有着本质的区别。“天下为公”的“大人”制度,是建立在“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的社会与经济基础之上;“天下为家”的君主制度是建立在“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以立田里”的社会与经济的基础之上。从“禅让”到传子这一历史性的重大变化,不仅为《礼记》所记载,近年所获的战国楚简《唐虞之道》《子羔》《容成氏》等,对此均有记载。

但是,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并非一蹴而就,更非突然出现,而是经历了漫长的不平等时代才逐步形成的。到了传说中的“五帝”时代,更是发展到了诸“氏群”争战称雄的阶段。“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昔共工之力,触不周之山,使地东南倾,与高辛争为帝,遂潜于渊,宗族残灭,继嗣绝祀。”所谓“争为帝”就是强大的“氏群”之间争夺共主地位,有的“氏群”被打败被征服,有的则战胜其他“氏群”而成为雄长,所谓“五帝”就是这些争竞中的优胜者。这些大的“氏群”集团经过千百年的交流与融合,竞逐与争战,大约在公元前22世纪之前,黄土高原的黄帝“氏群”脱颖而出,成为活跃在今陕西、山西、河南交界地区最强大的力量,从中衍生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

中国历史何以从前国家时代进入国家时代时即实行专制集权,而非如欧洲那样既有专制集权制度也有民主制度?而且几千年来这一专制集权趋势愈演愈烈,犹如加速度前进的列车,到了明清时期皇权专制更发展为皇权独裁,似乎中国历史与生俱来与专制集权政治有着不解之缘?这种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在中国的前国家时代又是怎样酝酿而成的?这种制度形成进入国家时代之后又何以愈演愈烈而长期不坠?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论,实际上就是研究古代东方历史特殊性问题,这对于我们探讨上述问题是具有启发意义的。有学者总结其要为:这一生产方式的特点是专制君主与农村公社成员的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种剥削是通过贡赋和徭役而进行的,并强调这一方式从远古延续至19世纪初。马克思所谓“东方专制君主”是与农村、农业相联系的,故其特点为“接受贡赋的国家”。因此,要解开中国古代专制集权政治形成并长期延续之谜,必须从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及其生产关系去求索。

中国在进入国家形态之后几千年来直至清朝,一直都在实行专制集权制度,这是从前国家形态时期即种下根源,并从那时起逐渐酝酿、积累并生成的。尽管这个问题的历史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根本原因却在于漫长的宗族性协作农业。我们试从西周的“藉田”礼以寻绎这种宗族性协作农业与专制集权制度的渊源关系。

西周的“耤田”礼是一个复杂的礼仪过程,实际上反映的是古人农事的过程,包含准备阶段、开工阶段、事后阶段。

准备阶段:先由“太史”观察土壤情况,向农官“稷”报告动工日期,由“稷”向周王报告。周王接报之后派遣“司徒”命令“公卿、百吏、庶民”加以准备,由“司空”负责准备祭坛,“农大夫”准备好农具。事前五日,乐师“瞽”人报告风情,王接报之后即斋戒沐浴,百官亦斋戒沐浴,期间由“郁人”备好香草以和醴酒,“牺人”供奉醴酒,王饮醴酒,百官、庶民亦如之。

开工阶段:“后稷”负责监管,“膳夫”“农正”陈设祭品,“太史”引导王入场,“王耕一墢,班三之,庶民终于千亩。”由“后稷”负责、“太史”协助检查耕作质量,由“司徒”负责、“大师”协助视察耕作者的情况。耕作完毕,“宰夫”负责、“膳宰”协助陈设膳食,“膳夫”引导王就食,“王歆大牢,班尝之,庶人终食”。

事后阶段:耤田完成当天“瞽师”“音官”即观察风气土壤情况,“后稷”告诫百官努力督课劝农,如有土地没有耕种,由“司寇”加以惩处。有关人员前往各地巡视,“农师”“农正”“后稷”“司空”“司徒”“太保”“大师”“太史”“宗伯”相继巡视,最后由周王亲自率领公卿大夫巡视。其后的田间管理和收获阶段亦如之。

西周的“耤礼”表明,三代时期进行农事是国家大事,举国动员,从国王到公卿百官、各种办事人员,直至庶民都参与进来了。这是一种有着悠久渊源的传统,故虢文公在讲述西周“耤礼”时开宗明义说此乃“古者”之事,所谓“古者”不仅限于周族早年以来的传统,也是西周之前乃至前国家时期的古老传统。这种“耤礼”反映的实际上是史前宗族性协作农业的面貌。“公元前6000年前后,黄河流域的中下游地区普遍存在着农业文化遗存”,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农业以木石工具为主,故必须举族动员,分工协作方能胜任,西周的诗篇描绘了宗族性协作农业的壮阔场景:“载芟载柞,其耕泽泽。千耦其耘,徂隰徂畛。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强侯以。”在族长率领下族众齐心合力进行耕作。考古发掘证明了这种耕作方式的存在,殷墟的一个窖穴中曾出土数百把石镰,这与卜辞“[王]大令众人曰劦田,其受年”的记载联系起来,不难看到商代的宗族性协作农业情形。由商、周两代可以推知前国家社会在农具更为原始时期实行宗族性协作农业的必要性及其情形。

西周“耤礼”并非周人独有而突然出现的,乃是源远流长的农事传统方式在礼仪上的反映。“耤”字本像以木耒发土,其本义即农耕。商代就有不少关于“耤”的记载:“壬午卜,贞:呼耤□”,这是卜问呼人耤于某地;“丙子卜:呼□耤,受年”,这是卜问呼人耤是否受年;“[□□]卜贞:众作耤,不丧□”,这是卜问以众人进行耤会不会丧众;“己亥卜贞:王往萑耤,延往”,这是卜问商王前往萑地观耤;“己亥卜贞:令吴小耤臣”,这是卜问以吴为小耤臣;“甲申卜,宾贞:呼耤,生。贞:不其生”,这是卜问耤田生长情况。从上述卜辞可见,商王非常关注围绕与“耤”有关的农事,卜问丰歉情况,作物生长情况,那时的基本耕作者是族“众”,并设置“小耤臣”专司农事,商王观“耤”的记载表明商代与西周一样也是存在“耤礼”的。

三代的“耤礼”实际上是“氏群”时期农耕社会的遗存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后而转化为礼仪形态的,我们可以由此切入以探索从“氏群”时期如何在农耕之中逐渐产生权力,这种权力如何逐渐转变为专制集权,专制集权观念又如何成为古代中国民众与生俱来的的群体意识的。其要有三:

(一)从宗族性协作农业中逐渐产生“氏群”领袖。众多人员协作以事农耕,其指挥、组织工作就变得格外重要。在这种协作过程中,必然出现一些安排、指挥族众分工合作的人员,这些指挥人员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经验,培育了威信,得到了族群成员的信赖,从而为成为宗族的头面人物创造了条件。氏族、部落中经验丰富、能力超群的指挥者就在这种长年累月的农事指挥、组织工作中逐渐脱颖而出,最后成为氏族、部落的领袖人物,而那些协助领袖人物负责各个环节工作的成员,则发展成为日后的官员和官僚体制。由于“氏群”组织的长期存在,农事长期由“氏群”首领安排、指挥,“氏群”成员遂日渐培育、养成了听从强力者指挥的习惯,从而为日后服从专制集权政治准备了社会的、群体意识的条件。我们从传说中将农业的发明和功业归之于神农氏、烈山氏、黄帝、周弃等“氏群”领袖人物,就不难想象“氏群”领袖人物如何通过安排、指挥农事以获得威信并脱颖而出的。族众对于“氏群”领袖人物的崇敬、服从带着血缘亲情,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这种群体意识被带到国家出现之后,就变成对于权力的崇敬和服从。

(二)从收取“贡赋”中培育权力。这里所谓“贡赋”与国家产生之后强制性的敛取不同,是在前国家时期对于农业剩余产品的自愿交纳。古人很早就有了对于自然神、祖先神的崇敬,如甘肃秦安大地湾发现5000年前的大型房屋,“应是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公共活动场所,主要用于集会、祭祀或举行某种仪式”。红山文化“‘女神庙’的泥塑群像,反映了上古宗教的一定发展阶段。……这些形象有的可能象征当时社会上的权势者,有的或许是受到崇敬的祖先”。“在红山文化遗址中普遍发现一种大型起土耕具——石犁耜……当时对农事的关心,祈求丰收的愿望,对大地母神的崇敬,是红山文化先民寻求的最大精神寄托,红山文化宗教祭祀的发达和以女神为主要崇拜对象,首先是以农业经济的发展为墓础的。”围绕“女神庙”的大型积石冢群中发现陪葬丰富的大墓,“大墓主人只能是凌驾于社会一般成员之上、拥有很大权势的首领一类人物。新的社会关系产生新的社会需要和意识形态。以发达的多神、主神为表现形式的祖先崇拜应运而生”。在指挥农事中成长起来的族群领袖人物,必然同时又是祭祀的主持者,而从农产品中收取祭祀所用贡物亦必然是他们的职责之一。祭祀用品的交纳经历了从自愿到强制的过程。最初,交纳祭祀物品是氏群成员心甘情愿的行动,因为这是敬奉祖先和神灵所必须。收取贡物的领袖人物从中渔利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权力的扩张而逐渐产生并日益普遍和加强,原先自愿的交纳逐渐向强制方面转化,原来属于领袖人物为公众服务的宗教性善举也逐渐演变为牟利的、剥削的手段,国家建立之后遂成为法定义务,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就反映了这一情况。

(三)单一农业经济是专制集权制度沃土。美国人类学者乔纳森·哈斯在国家起源的问题上提出:酋长制向国家转变必须依赖于“经济权力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则有些酋长制就不可能过渡为国家,特别是“在那些基本生活资料易得的地方和物质生产分散进行的地方”,前者如资源富庶的美国西北海岸,后者如生产和分配分散进行的夏威夷,在这样的地方“酋长要控制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和谋取简直是不可能的”。然而,古代中国的情况与乔纳森·哈斯上面列举的情况全然不同,黄河中下游地区不论土壤还是气候都具有发展农业经济的优越条件,故很早就在这里发展起来面积广阔的农业经济区,古代中国有足够的“经济权力基础”——农业经济以实现向国家的过渡。加之这一地区的交通便利,便于相互沟通和联系,易于权力的集中,因此在这个环境之中只要农业经济足以支持其人口的需求并生产出一定的剩余产品,便足以支持一个个强有力的、地区性的“氏群”,所谓“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这些“国”就是一个个地区性的“氏群”,这些“氏群”经过漫长的角逐,于是进入“五帝”时代,一些条件优越、人口众多的强大“氏群”战胜了其他众多的“氏群”而称雄,又在这些“氏群”竞争的优胜者中出现了以夏禹为首的“氏群”并终于迈进了国家门槛。

但是,古代中国文明发展的大环境却并不优越。中国古代历史与西方,特别是地中海周边古代文明有很大的不同,后者由于独特的优越地理条件,诸文明体之间的交流便利,海上贸易发展早,民众视野开阔、开放,经济上并非单一的农业经济,而是包罗农牧工商经济和奴隶制度,从而在政治制度上形成君主制、民主制等不同形态;中国僻处东亚一隅,被崇山峻岭和戈壁沙漠包围,周边缺乏先进的古代文明体,虽然东部临海,但是诸如古代日本列岛社会发展后进、资源贫乏,对于中国缺少吸引力。在这种地理环境下,限制了中国与外界的交流,民众视野狭窄、封闭,与地中海周边文明体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局限性。农业经济一直是中国古代经济的主干和支柱,虽然家庭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它们基本上还是农业经济的附庸和补充。这种比较单一的农业经济正是中国古代历史特殊性的根源。

单一的农业经济形态有别于工商经济、游牧经济等形态的特点之一是它要求生产者与土地牢固的、稳定的结合。因为在古代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生产本身的特点以及天时、季节的制约下,这种经济形态需要众多的劳动力和大量的时间投入,贾谊说:“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这种经济形态下的生产者“春耕夏耘,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然而“农夫终岁之作,不足以自食也”。东汉人王符也说:“一夫不耕,天下受其饥;一妇不织,天下受其寒。”李贤注引《文子》曰:“神农之法曰:‘丈夫丁壮不耕,天下有受其饥者;妇人当年不织,天下有受其寒者。故其耕不强者,无以养生;其织不力者,无以衣形。’”由此可见农业经济形态的这些特点自古以来皆然。在此经济形态下,只有全体民众的绝大多数全年的投入方能保证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回报。汉代已经进入铁器、牛耕阶段尚且如此,史前木石工具时代则有过之无不及。这需要全民投入全年时间,其回报却不高,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与其他经济形态相比要少得多。这与哈斯所指“基本生活资料易得”的地方大相径庭,比起畜牧、捕鱼、海外贸易等作业相对艰难,基本生活资料的谋取是相当不容易的。然而这里的“生产和分配”却并非“分散”进行而是便于集中进行的,这是由宗族性社会结构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广阔平原地区的农业经济所决定的,因此“酋长要控制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和谋取”十分方便。这两个方面都为权力的确立和集中创造了优越的条件。由于这种单一农业经济的投入大而回报少,使得敛取剩余价值的难度加大,必然日益伴随并强化高压的手段,加以氏族、宗族结构的不可代替性,中国古代国家就是从这种宗族性协作农业中逐步酝酿、形成的,这样的国家体制必然是一种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权。国家产生之后,宗族性协作农业依然延续,直到铁制农具和牛耕出现,到了第三时代农业生产模式才摆脱宗族性协作农业而逐渐成为地缘性家庭个体农业,从血缘性“众庶”变为地缘性、个体性的“吏民”。但是,这趟从“氏群”时代发车的列车已经加速度到极限,“吏民”所受到的控制和剥削更加严重,故这种变化不仅没有影响、削弱专制集权,反而把专制集权模式由王权推进到皇权,把中央集权推进到极致。这种比较单一的农业经济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专制政体长期延续,社会发展迟滞的根本原因。长期生活在这种封闭环境中的人民,其所接触的只有君主专制与集权,以为世界本当如此,天经地义,于是君主专制集权成为与生俱来的社会意识,从而形成独具东方特色的传统文化。

这种大环境的另一特点是其周边关系的复杂和险恶,被诸多社会发展滞后而经济形态与中原地区不同的族群环伺,《周礼·职方氏》有所谓“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他们无不觊觎垂涎于这个大粮仓里的粟米布帛,“而亟病中国”,使得立国于中原硕大农业经济区之上的政权面临易攻而难守的困境,“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于是统一的专制集权成为必要,“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以此为王者之事也”。把抵抗四夷入侵视为“王者之事”,“言桓公先治其国以及诸夏,治诸夏以及夷狄,如王者为之”,保护中原农业区成为统一的专制集权的催化剂。

二、王权“众庶”社会

——夏商西周至战国时期

“氏群”阶段后期,历史从“无君群聚社会”进入了“王权众庶社会”的崭新时代。从夏王朝开始,中国历史正式进入君主时代。“王权众庶社会”先后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夏商西周时期,这是王权众庶社会的形成和逐渐成熟阶段,其中夏朝是雏形阶段,商和西周则为成熟阶段,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第二阶段为春秋战国时期,其中春秋时期是变化阶段,战国时期是变化的完成阶段,为进入下一个历史时代——“皇权吏民社会”做好了准备。

夏、商和西周的政体是王权体制。相对于“氏群”阶段的“大人”来说,王权是集权的、专制的,但是对于第三时代的皇权来说,王权又是相对弱小的、分散的。王权是建立在分封制基础上的相对集权、相对专制,皇权则是建立在郡县制基础上的绝对集权、绝对专制,二者有明显区别。王权相对于皇权来说要弱小,这是因为王权是分散的,其权力被分散于众多诸侯和大小宗族,尽管他名义上是“天下”的共主。王对于作为其统治基础的广大“众庶”的掌控,也是分散而曲折的,与后来的皇权对于其统治基础的“吏民”那种一竿子插到底的严密掌控有所区别,因为王只能直接掌控王室所属“众庶”,对于数量更多的“众庶”,则必须通过诸侯、宗族进行程度不同的间接掌控。

“众庶”系从前一时代的“氏群”演变而来的。商周时期的“众庶”,在甲金文中或称为“众”“众人”“庶民”“庶人”等,他们是王族的族众。作为“王权‘众庶’社会”的基本民众、主要劳动者,“众庶”是王权赖以存在、发展的基础。

第二时代的社会结构,以王权与“众庶”所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为这个时代社会结构中的主体,也是这个社会诸矛盾中的主要矛盾。需要指出的是,这个主要矛盾关系是由原生王权与次生王权与“众庶”的矛盾关系综合构成的,从而形成层级性、多元性的王权与“众庶”矛盾关系,这是这个时代的特点。我们将王朝创建者的王权称为原生王权,由原生王权所分封的诸侯、卿大夫等不同层级的局部性权力实体称为次生王权,因为他们是王权在不同层级中的延伸和扩散,他们在自己的疆土范围内也实行如原生王权那样的的统治方式,到了春秋时期他们纷纷称王就是这一原生王权延伸和扩散的必然的、后续的效应。除了上述主要矛盾关系之外,其重要者尚有原生王权与次生王权与“野人”的矛盾关系。三代有所谓“国野之分”,“邑外曰郊,郊外曰野”。城邑及其外之郊均属于“国”,郊之外的广大地区属于“野”。王族及其族人“众庶”居于“国”中,故谓之“国人”,他们是有政治权利的族众;“没有政治权利”的“被征服者、战俘、或移民”,即先秦古籍中的“甿”“氓”“萌”等住在“野”,被称为“野人”。论者往往笼统将“国”“野”关系谓之“国野对立”,其实“国野对立”主要是原生王权与次生王权与“野人”的对立,因为“野人”被王权统治者用于农耕和其他役使。所以,“国野对立”也是三代时期上述主要矛盾关系之外的又一重要社会矛盾关系。

夏虽然还属于传说的时代,但是其存在的真实性应该是可信的。考古发现的二里头遗址的年代与地理位置恰好在文献记载的夏后期居邑的时空范围之内,其中发现大型宫殿、宫城遗迹,以及诸多青铜礼器、兵器,表明这是一个具有国家水平的权力中心。夏少康在有虞氏期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说明其时夏也以族“众”进行农耕和作战,后得以中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的记载表明当时已经有了刑法。这些都说明夏朝已经粗备国家雏形。

殷代的“众”或“众人”是主要的生产者,亦即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因而成为商代王权存在发展的基础。卜辞记载表明商王直接控制着许多“众”或“众人”,云:

戊寅卜,宾贞:王往以众黍于囧。二。(《合集》10)

贞;惠小臣令众黍。一月。二。(《合集》12)

丙辰卜,争贞:呼耤于陮,受有年。二告。(《合集》9504正)

己亥卜,贞:令小耤臣。(《合集》5603)

贞:惠呼小众人臣。(《合集》5597)

[王]大令众人曰劦田,其受年。十一月。(《合集》1)

上述卜辞表明,商王直接控制着“众”或“众人”为其进行农业劳动,通过“小臣”“小耤臣”“小众人臣”等低级官吏指挥,或直接下达命令让“众”或“众人”进行农业劳动。

除农业劳动以外,“众”或“众人”还必须为商王当兵打仗,如第一期卜辞:“贞:王勿令氏众伐方。”(《合集》28)这是卜问是否需要派遣叫的族长率领其族众前往征伐方。“氏”即致,“方”是殷代的一个敌国。再如:“贞:登人三千,乎伐方,受又。”(《合集》6168)这是卜问是否征召三千众人前去征伐方。“登”是征召会聚,“乎”有命令之义。这里的“人”即众人。“众”或“众人”还需为商王田猎,如:“贞:乎众人出麋,克。”(《合集》15)这是殷王占问是否命令众人逐麋。“众”或“众人”还要为商王服徭役,如:“甲午贞:其令多尹作王寝。二。”(《合集》32980)这是商王占问是否命令众多族长召集族众为商王建造宫室,“尹”是“族尹”,其族众自然是众人。

由此可见,“众”或“众人”乃是商代的主要劳动者,他们需要承担农耕、作战、徭役等义务,亦兵亦农,他们分别属于商王或各宗族,随时听候商王的召唤。“众”或“众人”不仅掌握在商王手中,也分别掌握于贵族、宗族手中。

西周在商王朝的基础上继续控制着“众庶”。《大盂鼎》记载西周康王册命贵族名盂者出任王室官职,首先强调周王“匍有四方,正氒民”,统治着四方广大土地和民众,然后依照先王法度册命盂协助王室治理天下,因而向他“受民受疆土”:

康王赏赐盂四位王室官员,并带领从“驭”到“庶人”六百五十九人;赏赐夷人而为周臣者十三人,并率领一千零五十人。“人鬲”即人数。夷司王臣所率领的可能是“野人”。这1709人就是周王赏赐给盂,用以为其耕作或其他劳役的“众庶”和“野人”。最后命令这些赏赐给盂的人员急速自其原居地迁往宜地。《大盂鼎》铭文表明,周王统辖的人口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王室直接管理的族人,由“邦司”所率领的659人即是;另一部分是当地的土著,由“夷司王臣”所率领的1050人即是。

宜侯夨簋也是西周康王时器,铭文记载康王封宗室名夨者为宜侯:

赐土:厥川三百□,厥□百又廿,厥宅邑卅又五,厥□百又卌,赐在宜王人十又七生,赐奠七伯,厥盧□又五十夫,锡宜庶人六百又□六夫。 

康王赐给宜侯夨土地、住宅之外,还有许多人口,其中的“在宜王人”是已经迁在宜地的王室所统辖人口,“宜庶人”则是当地的族人。

西周的众庶与商代一样,也是农业的主要劳动者。所谓“庶人食力”,“庶人力于农穑”等记载,就反映了这一点。上述赏赐盂、宜侯夨的众庶,正是他们所得到的土地上的耕作者。在举行耤田礼时,“王耕一墢,班三之,庶民终于千亩”,表明庶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

众庶不仅是农业的主要劳动者,同时还要承担兵役、徭赋等。《周礼》所载军礼中的“五大”之礼,虽曰“军礼”,实则反映了众庶沉重的赋税徭役负担。郑玄解释道:“大师之礼用众也”,乃“用其义勇”;“大均之礼恤众也”,乃“均其地政、地守、地职之赋,所以忧民”;“大田之礼简众也”,乃“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大役之礼任众也”,乃“筑宫邑,所以事民力强弱”;“大封之礼合众也”,乃“正封疆沟涂之固,所以合聚其民”。这“五大”之礼全部是针对众庶的,包含了众庶所承担的兵役、徭役、赋税等负担。夏、商、周王朝是建立在众庶及其劳动的基础之上的。这个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是王权与众庶的矛盾,正是这个主要矛盾决定了王权统治的兴衰成败。

夏王朝之所以被其诸侯商族推翻,是因为商人利用了夏王朝内部众庶与夏王激烈的矛盾,商汤在讨伐夏桀的誓师大会上历数夏桀的罪状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何谓“率遏众力”?“言(夏)桀君臣相率为劳役之事以绝众力,谓废农功。”何谓“率割夏邑”?乃“相率割剥夏之邑居,谓征赋重”。何谓“率怠弗协”?是指众庶“相率为怠惰,不与上和合”。也就是说,夏王朝对于众庶的剥削和压迫已经超过了其能够忍受的限度,彼此间的矛盾已经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从而给虎视眈眈的商汤提供了机会。而商汤为了征伐夏桀,也必须首先动员自己的众庶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他对商众说:“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尔有众,汝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正夏。’予惟闻汝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从中可知,商族的众庶对商汤“夺民农功而为割剥之政”也有怨言,商汤为了平息众庶的不满,除了从正面讲清楚伐夏的必要性之外,还对众庶加以威胁,说道:“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充分表现出王权对于众庶的暴力性。从表面上看,夏王朝是被商汤推翻的,实际上却是被夏的“众庶”和商的“众庶”一起推翻的。武王伐纣与此同理,他在誓师词中历数商王纣的罪行,说:“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沉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狎侮五常,荒怠弗敬,自绝于天,结怨于民。”“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暴殄天物,害虐烝民。”概括武王的誓词,就是说纣王的倒行逆施表现为政治腐败,穷极奢侈,暴虐百姓,残民以逞。这些罪行归结为一点,那就是自绝于人民,人民因为忍无可忍,只能起来推翻这个残暴腐败的政权。商纣王的罪行与夏桀的罪行如出一辙,周武王之趁机而起号召“众庶”推翻商王朝,与商汤之推翻夏王朝亦如出一辙,历史在重演。其中贯穿着一个千古不变的铁律,“众庶”是王权的统治基础,基础不稳则地动山摇。

古代的有识之士也曾不断总结王权与“众庶”的关系问题,希望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春秋时晋国乐师师旷与晋悼公就曾讨论过这个问题。晋悼公说:“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师旷认为:“民奉其君”则君应当“养民如子”,如果“百姓绝望”,则“弗去何为”?既然“天生民而立之君”,则君主对民众的役使必须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勿使过度”。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君主和众庶的矛盾必须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内,剥削压迫不能过度,过度了矛盾就不可调和了,由双方所保持和谐统一的矛盾统一体就将破坏。如果“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则民众必然起而推翻这个“一人”。

中国历史进入君主时代之后,决定历史走向和社会性质的关键有两个:一个是对权力的掌控,一个是对人力的掌控。掌控了权力就掌控了一切,其中一个关键是掌控了人力,两者互为因果。掌控权力方式的不同,决定掌控人力方式的不同,反之亦然。掌控权力的方式表现为从王权到皇权,亦即由相对专制集权到绝对专制集权的演变;掌控人力的方式表现为从掌控“众庶”到掌控“吏民”,亦即由血缘性、群体性的相对掌控到地域性、个体性的绝对掌控的演变。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历史发生剧烈变化,尽管这个时期的变化纷繁复杂,但有两个变化最为重要,具有历史方向性意义,一是由王权向皇权的演变,二是由“众庶”向“吏民”的演变。

先说由王权向皇权的演变。

夏商周时期确立起来的王权体制,到春秋时期开始发生变化,这一变化进程始于西周的衰微。随着西周时期封邦建国制度的推行,建立起众多大小封国,一些条件比较优越的封国在长期竞争之后脱颖而出,不断形成地区性霸主。这些霸主又经过长期的角逐,最终形成战国七雄。

对于西周王权的衰落趋势,文献已有清晰表述:“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所谓“本大”是指西周王权,所谓“末小”是指诸侯。但时至春秋,这种等级秩序遭到破坏,“平王之时,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西周是“天下有道”时期,春秋则进入“天下无道”时期了,王权日益下移、割裂,由天子而诸侯而卿大夫。西周时期唯周室称王,诸侯一般称公或侯,春秋时期诸侯开始称王,起初唯楚称王,到了战国时期称王的国家越来越多,周显王四十六年(前323)魏与韩、赵、燕、中山“五国相与王”,连中山这样的小国也要称王了。在普遍称王的基础上进而称“帝”,秦昭襄王十九年(前288)称“西帝”,同时遣使如齐尊之为“东帝”。国君称号的升级,表明战国七雄对于加强权力的渴望和趋势。王权从表面上看在日益下移、割裂,实际上却潜藏着权力日益强化和集中的汹涌潮流,因为与此同时各国都在大力加强君主权力,集权于中央的政治改革在各国争相展开,“相”的设置为其重要标志,管仲“相”齐是较早的事例,“张仪相秦”则得到了考古资料秦兵铭文“相邦义之造”的证实。与设“相”同时,还设置武官之长“将”,新郪虎符铭文“右在王,左在新郪”,表明兵权也在日益加强中央集权。与中央权力趋向集中同时,地方政权也发生重大变革,最重要的莫过于将原属贵族的封邑逐步改为中央所属的郡县。鲁庄公十八年(前676)楚武王攻占权地,任命其大夫斗缗“尹之”,史言“楚官多以尹为名,此灭权为邑,使缗为长,故曰尹也”。这是一种崭新的制度,不再将攻占的地方封给贵族作为私邑,而是将其变为国家直辖的地方。这种性质的地方后来陆续被称为县或郡,于是中央政府所辖郡县日益增多,从而大大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这是中央集权在地方政治上的表现。到战国末年,君主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基本完成,这种情况下,只要将国王称号改变一下,皇权体制遂水到渠成而登上历史舞台了。

王权与皇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王权是君主的相对专制,其对权力的掌控是多元的,表现出层级性、分散性的特点,即所谓“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不仅周天子的权力分散于不同层级的诸侯,不同层级的诸侯又将权力分散于不同层级的卿、大夫、士乃至大大小小不同的宗族。皇权与之不同,乃是君主的绝对专制,是一元性的中央集权。

再说由“众庶”向“吏民”的演变。

“众庶”与“吏民”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多元性的宗族所有制,后者是一元性的“国有制”。“众庶”分别统辖于大大小小的宗族,分别属于王或各级诸侯贵族等人。“吏民”则全部收归国有,其所有权是一元的、集中的,直属于最高统治者皇帝。

由“众庶”转化为“吏民”,其转化的关键措施在于编户制度的建立。春秋战国时期一个重要的社会变化,是随着分封制的式微,诸侯“各君其土,各役其民”的血缘性地方统治体制逐渐被地缘性郡县乡里制所取代。这个变化为“众庶”之全部收归“国有”创造了政治制度的前提和保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的关键性措施就是确立编户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编户制度,学者曾作过许多探讨,或认为在春秋中晚期就已经产生。迄今所见文献确切记载的编户制度是在秦献公十年(前375)“为户籍相伍”。及至秦统一全国,便将这种编户制度推行于全国,“众庶”从此变成“吏民”——皇帝直接所有的编户齐民,此后二千余年专制皇权的统治基础自此形成。

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演变的关键性问题之一是对人力即人口的掌控,如何掌控人口及掌控人口的方式,决定了历史形态的演变。中国古代对人口掌控演变的基本趋势是从无到有,从宽到严,直至最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紧紧地掌控在专制皇权的手中;中国古代人口掌控的发展演变,正决定了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从无君到君主,从王权到皇权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国所处自然地理、政治地理环境,周边没有强大而先进的国家,没有更多的其他资源,唯一的重要资源是人口。人口与另一重要资源土地结合,成为社会财富的基本来源。一部中国史在某种意义上可谓一部人口掌控史,由松散而严格。无君时代的人口,并无严格掌控,由“姓”群向“氏”群松散演进,王权时代的人口掌控进了一步,呈现紧缩的趋势,人口由“氏”群缩小为天子、诸侯和大小宗族掌控下的“众庶”,即宗族人口为王与诸侯所分别直接间接掌控。随着对人口的控制越来越紧,直至历史进入皇权时代,最终人口全部纳入皇权掌控之下,众庶被分化为个体,编制于户籍之中,被称为“吏民”。还要特别指出的是,皇权时代对于人口的掌控不仅限于将“吏民”纳入编户,皇权时代的人口掌控是包括人身和精神两个方面的,人身方面通过“重农抑商”“地著”等而将“吏民”束缚于土地,精神上则从秦朝的“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到汉代“独尊儒术”“以孝治天下”及其后的“三纲五常”等,将吏民的思想控制在皇权体制之中。从人身到精神束缚着吏民,匍匐于权力而无应有的尊严,从而严重抑制了他们的自主性、创造性,导致中国历史发展的缓慢乃至萎靡,最终在与其他国家的竞争中落伍。

编 辑 / 孙 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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